|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宜宾市翠屏区和美公园建设项目补遗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宜宾市翠屏区和美公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和美公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翠发改批【****】**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申请债券资金和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债券资金和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更正为: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和美公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翠发改批【****】**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债券资金和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9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