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HTBX-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泰州市公安局辅警及后勤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第四章“评审标准”评分细则第三项“综合服务能力”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原评分细则为:
供应商总公司****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0%的得8分;**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0%的得6分;
**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0%的得4分;
低于**0%的不得分,未提供、未披露也不得分。
要求:提供供应商总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开披露的****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复印件或者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
供应商总公司****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0%的得8分;
**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0%的得6分;
**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0%的得4分;
低于**0%的不得分,未提供、未披露也不得分。
要求:提供供应商总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开披露的****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复印件或者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第六章“采购需求”部分第三项“实施时间:****年9月**日-****年9月**日”变更为“承保期限:海陵区出具的保单的保险期限定为****年9月1日-****年8月**日;姜堰区出具的保单的保险期限定为****年**月1日-****年9月**日;高港(高新)区出具的保单的保险期限定为****年1月1日-****年**月**日;市局机关出具的保单的保险期限定为****年9月**日-****年9月**日;交警出具的保单的保险期限定为****年9月**日-****年9月**日。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保单,其保险期限须承保上述保险期限。”
(三)第六章“采购需求”部分第六项“保险方案”方案1(铁骑人员保险方案,限价**0元/人)中“意外、疾病住院津贴”原责任简介为“无等待期,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日给付**0元,最多**0天。”,现更正为“无等待期,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日给付**0元。”
(四)第六章“采购需求”部分第六项“保险方案”方案2(辅警人员保险方案,限价**0元/人)中“意外、疾病住院津贴”原责任简介为“无等待期,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日给付**0元,最多**0天。”,现更正为“无等待期,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日给付**0元。”
(五)第六章“采购需求”部分第六项“保险方案”方案3(辅警人员保险方案,限价**0元/人)中“意外、疾病住院津贴”原责任简介为“无等待期,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日给付**0元,最多**0天。”,现更正为“无等待期,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日给付**0元。”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响应文件原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年9月**日9:**(北京时间),现因磋商文件更正,现将本项目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后延,定于****年****年**月9日9:**(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号
联系人:平安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号益来国际广场**层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婷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更正后的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