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2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年**月**日至今已完成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繁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德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9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