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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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8.**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XZ**天和至三汇口段公路改造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 现就“ XZ**天和至三汇口段公路改造工程 ”答疑内容 通知 如下 : 问题1:重庆市发改委****年9月5日发布的最新标准招标文件中已取消低价风险担保,为何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仍然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已作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号),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年第**号),涉企保证金也只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时就“删除低价风险担保的规定”,新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也已于****年8月1日起施行。 故本项目依然要求低价风险担保保证金,于法无据,应当删除。 答: 已作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 问题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号),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年第**号),涉企保证金也只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时就“删除低价风险担保的规定”,新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也已于****年8月1日起施行。 故本项目依然要求低价风险担保保证金,于法无据,应当删除。 答: 已作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 问题4: 重庆市已经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为什么还要设置低价风险担保?招标人是要罔顾上位法的规定? 答: 已作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 问题5:现在都是综合标了,怎么还在高低价标,低价标是违规操作,请取消低价标,请发改委监督,我们投标单位有权诉讼 答: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自行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 即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评标方法,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招标人依法自主确定评标方法,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操作情形。 问题6: 重庆市发改委已经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制度,为何招标文件还要求低价风险金呢 答: 已作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 二、 现就“ XZ**天和至三汇口段公路改造工程 ” 补遗 内容 通知 如下 : 1、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修改为: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不平衡报价”修改为: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低价风险担保删除。 4、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第6条修改为:
5、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1 投标函部分”中的“(5)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如有)”删除。 6、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修改为:
7、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5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总报价修改为:
8、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中的“A-**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删除。 9、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违约”“**.1 承包人违约”“**.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中的第(**)条修改为:
**、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违约”“**.1 承包人违约”“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中的第(5)条修改为:
**、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违约”“**.1 承包人违约”“**.1.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中的第(1)条修改为:
**、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中的“**.2 低价风险担保”删除。 **、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中的“**.3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修改为:
**、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附件十 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如有)”删除。 **、将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修改如下:
**、将招标文件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一、投标函部分 ”目录修改如下:
**、将招标文件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一、投标函部分 ”中的“(五)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删除。 注:经本次补遗,本招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为此,原招标文件(含所有组成部分)中任何与此原则冲突的条款、表述或要求,无论是否在本次补遗中明确指出,均一律删除低价风险担保。本补遗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答疑文件为准,本补遗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 ( 盖章 ) : 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 重庆承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 9 月 ** 日 监督部门 : 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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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