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GCJLZHPG[J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厂房、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一期)—冷链物流设施监理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厂房、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一期)—冷链物流设施监理”的补遗通知如下: 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中: ?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 。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调整为: ?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 %。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补遗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9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