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澄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代理的“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发布招标公告,现对以下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资质条件: (1)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其余不变。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安顺市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驼宝山广场(行政中心)5栋4楼 招标人: 朱光杏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贵州木元隆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安顺市西秀区政府驼宝山住宅区1单元8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少辉 联系 方式 : **********7 贵州木元隆招标有限公司 ****年9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