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HLDJ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年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高标准农田项目(项目编号:F****************)因工程量清单中未放清单编制说明,现补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表**-4工程量清单-输水管线组号Ⅳ序号2条中“6.生产厂家需提供省级以上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此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在文件中不做硬性要求,由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向甲方提供。 我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了变更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澄清。请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领取”菜单,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