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安局基础管控中心和侦查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 2)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S-CG-CS-******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宣城市公安局基础管控中心和侦查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9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服务期限由“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修改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天”
2、 第三章 采购需求,P1.2显示屏参数“所投LED品牌制造商,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关于LED的ISO****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修改为“所投LED品牌制造商,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关于LED的ISO****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表中:第五、基础管控中心会议系统,**寸会议平板参数与技术参数要求表中第三、侦查中心会议系统第**项**寸会议平板参数保持一致。
4、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 %。”修改为:“ 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 %。 ”;
5、 删除评分办法中“综合实力(**分)”中所有内容;
6、 评分办法中“技术分(**分)”修改为“技术分(**分)” ,“技术方案分(**分)”修改为“技术方案分(**分)”,评分标准: “每符合一项得 2 分,部分符合得 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 ** 分。”修改为“每符合一项得 2.5分,部分符合得 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 ** 分。”。分值范围由“0-**分”修改为“0-**分”。
7、 评分办法中“售后服务方案(4分)”修改为“售后服务方案(6分)” ,评分标准: “每符合一项得 1分,部分符合得 0.5 分,不符合不得分。共 4 分。”修改为“每符合一项得 1.5分,部分符合得 0.** 分,不符合不得分。共 6分。”。分值范围由“0-4分”修改为“0-6分”。
8、 评分办法中“维保服务分(3分)”修改为“维保服务分(5分)” ,评分标准: “ 为保证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不少于1人现场驻点服务,在 响应文件 中提供书面承诺函。 ”修改为“ 为 保证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予以解决问题,超过8小时的需提供替代产品保证产品能够正常运行。响应人需 在 响应文件 中提供书面承诺函。 ”。分值范围由“0-3分”修改为“0-5分”。
9、 评分办法中“价格分(**分) 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修改为“价格分(**分) 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年9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安局
地址:宣城市梅溪路**5号
联系方式:****-******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3楼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警官、刘工
电话:****-******7、****-******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