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9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内容:(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近年已完成的同类型工程1、同类型工程是指:林业工程(不分规模和造价)。 (2)第三章评标办法四、投标人资信(9分)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同类型工程是指已完成的林业工程,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现澄清为:(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近年已完成的同类型工程1、同类型工程是指: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不分规模和造价)。 (2)第三章评标办法四、投标人资信(9分)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