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招标公告:“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现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2.本项目招标文件正文招标公告:“3.1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修改为:“3.1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