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公告中“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1”变更为“1.1 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二、本项目初设图纸及总承包合同模板详见澄清附件。 招标文件与此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内容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