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依据第 2点修改为“ 2、 在此基础上,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 ① 评审为优(方案完善,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加 4 0分; ② 评价为良(方案较完善,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加 ** 分; ③ 评价为中(方案一般,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分; ④ 评价为差(方案不完善,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不得分。 3、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评分依据第 2点修改为“ 2、 在此基础上,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 ① 评审为优(方案完善,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加 4 0分; ② 评价为良(方案较完善,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加 ** 分; ③ 评价为中(方案一般,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分; ④ 评价为差(方案不完善,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不得分。 3、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三)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中“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情况 ”评分项:
1、项目负责人:“ (3) 具有 相关机构颁发的 高级 /三级(或以上)以上 公共营养师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得 ** 分”;修改为“( 3) 具有 相关机构颁发的 高级 /三级(或以上) 公共营养师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得 ** 分”。
(四)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中“ 种(养)植 基地情况 ”评分项:2、(1)“ 具有合格的灌溉水源或灌溉水检测报告( 本项最高得** 分 )”修改为:“ 具有合格的灌溉水源或灌溉水检测报告( 本项最高得 3 0分 )”;2、(2)“ 具有合格的土壤检测报告( 本项最高得** 分 )”修改为“ 具有合格的土壤检测报告( 本项最高得 3 0分 )”
除以上内容修改外,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