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铁路物资-材料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HBSJ-******TL-******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第二批次建管甲供物资(项目名称)G**(防水板)(包件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将原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修改为: 3.1.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1.2供货业绩:投标物资(反粘式EVA防水板)须具有近5年内(开标截至之日起前5年,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铁路或其他交通建设项目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合同影印件以及合同物资的进场验收合格记录)。 3.1.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内(开标截至之日起前1年)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Q/CR **2.1-****出具的EVA防水板和反粘式EVA防水板全项目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宽度和厚度不限)。 3.1.1.4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和被国家铁路局纳入严重失信或黑名单的投标人。 二、各潜在投标人须按时间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9时**分。
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上述调整后,形成的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交易系统,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该文件为依据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年9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