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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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5,**4.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鹿寨县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 ****年 8 月 **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一、项目名称:鹿寨县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化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 号:E******************1 三、澄清事项及内容:
招标文件相同条款,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9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