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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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3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南江县公山镇、大河镇等 8 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长赤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于****年8月**日发布的南江县公山镇、大河镇等8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长赤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6工程控制价:******2.** 元; ?本工程?施工含暂估价******.**元,暂列金 ******.**元。结算时, 税金、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结算。”中的暂估价是材料暂估总价,各投标人需确保材料暂估价单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材料暂估价单价一致。 2.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至****年**月**日**时**分”统一修改为:“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至****年**月**日**时**分”。 3.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统一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4.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统一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5.其他内容不变。 南江县长赤镇人民政?府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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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