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补充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化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评审细则
更正内容:
将原采购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实力中“1、投标人或LED显示屏制造商需具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3级或以上认定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1、投标人或LED显示屏制造商具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1级认定得0.**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2级认定得1.5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3级或以上认定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地址:眉山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8号
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天府新区分中心
地址: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腾飞大道二段9号天投集团二楼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8-********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天府新区分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