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长顺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的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长顺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现对招标公告作出以下更正: 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现在更正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省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