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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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删除原第9点,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文件。 二、对一标段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9、其他重要事项请各投标人提供报价信息:(1)、井道安全逃生门报价。(井道需考虑安全逃生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分列报价并含在总价中。)(2)、配合装修电梯的开梯服务报价。(时间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分列报价并含在总价中)。” 与其后: “**、技术要求补充说明: (1)由总包单位负责提供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由总包负责提供材料及安装,电梯公司负责配合并提供安全门闭锁开关。 (2)临时用梯时间及台数由招标人根据现场需求确定,其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表述存在出入,是否应以**条,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为准,即: 总包单位负责井道安全门(投标总价内无需包含); 临时用梯费用需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含入投标总价,但费用无需单列(招标价格清单内也无条目可供单列此项报价) 答复:删除第9点,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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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