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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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申请人:现对本工程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中“服务承诺”项的评分标准做如下修改:原规定:服务承诺(5分) 申请人服务承诺全面,书面阐述合理、齐全 得【3-5】;一般得【1-2);不合理得【1-2);缺项不得分。现修改为:服务承诺(5分) 申请人服务承诺全面,书面阐述合理、齐全 得【3-5】;一般得【2-3);不合理得【1-2);缺项不得分。本预审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潜在申请人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