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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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工程-服务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3条监督部门作如下澄清: 原内容:“行政监督部门:汉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汉川市人民大道**8号、电话:****-******3” 变更为:“行政监督部门:汉川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人民大道**7号、电话:****-******0” 本澄清修改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湖北海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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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