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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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设备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提问:本项目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是否须要提供清单中全部设备的证明材料? 回复:本项目设置“色选机”为核心产品,投标人所投的色选机必须为同一品牌。投标人须是核心产品(色选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不须要提供全部设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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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