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维修团队、服务电话等)进行评分:投标人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全面的服务内容、可行的故障解决方案、可靠的人员保障和服务电话的,得5分;投标人具备较完善的服务体系、较全面的服务内容、较可行的故障解决方案、较可靠的人员保障和服务电话的,得3分;投标人具备基本完善的服务体系、基本全面的服务内容、基本可行的故障解决方案、基本可靠的人员保障和服务电话的,得 1 分;投标人不具备服务保障体系、服务内容缺失、故障解决方案不可行、人员能力不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日常维护、项目交付用户后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措施、备品备件计划,质量保证范围等)进行评分:投标人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全面的服务内容、可行的故障解决方案,得 5 分;投标人具备较完善的服务体系、较全面的服务内容、较可行的故障解决方案,得 3 分;投标人具备基本完善的服务体系、基本全面的服务内容、基本可行的故障解决方案,得 1 分;投标人不具备服务保障体系、服务内容缺失、故障解决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