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都江堰市公路类抢险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监理标段(第二次)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三、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施工设备投入、监理服务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更正为:“三、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一、初步评审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 (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更正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次平均法:第一次平均:确定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N×**家时,去掉其中的N个最高报价和N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N为自然数)。第二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A的投标报价(不含已去掉的最低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后即为评标基准价。”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二、评分标准表(2)工程监理评审标准中”:“1.投标报价: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3分,有效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5分。(不足1%按1%计,例:1.3%按2%计)。注: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更正为:“1.投标报价: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8分。(不足1%按1%计,例:1.3%按2%计)。注: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都江堰市公路管养与质量监督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