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NJSLGCJLZHPG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B、人员配置其他人员中的以下内容: (2)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主管部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得3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3)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主管部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得3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现修改为: (2)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主管部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得3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3)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主管部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得3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内江博田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9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