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6万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一期)项目—示范区道路(三期)—三星堆遗址区南环线东段(雒三路至向新路段)、广汉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广汉市X**2雒金路(与雒三路相交至与什邡相交段)幸福美丽乡村路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致:各投标人现将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1项补遗(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补遗内容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原文】——****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个建设里程不低于9公里建安费不低于****万元的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业绩。(注:①业绩要求执行《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7号)第十八条规定;②已完工程的建安费为结算价。)【修改为】——****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个建设里程不低于9公里建安费结算价不低于****万元的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包含大中修、养护、维护、维修和加固工程)。(注:①业绩要求执行《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7号)第十八条规定;②施工业绩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安、绿化工程;③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总包业绩”的“已建”业绩网页截图为准(截图须包含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结算价、技术等级、主要工程量;以上截图对应项不得为空白项或无数据或0,建设状态为总包已建。业绩要求时间以截图所示的交工日期为准)。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人:广汉市公路养护所 (盖章)**** 年 9 月 9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