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指定某一品牌会显著限制供应商范围,排除生产其他品牌的潜在供应商,从而违背了这一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指定品牌市场价格虚高,影响正常投标报价。是否取消指定材料品牌? 回复:招标文件中为推荐品牌,非指定品牌,从工程质量角度考虑进行品牌推荐不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