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宜宾市翠屏区元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监理配套基础设施(一)标段补遗**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宜宾市翠屏区元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监理配套基础设施(一)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调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进行更改: 更改前:1.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得2分;同时具有道路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建专业)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现更正为:1.质量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2分,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合同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变更: 变更前:(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9月**日9时**分。(2)投标保证金金额 ****0.** 元,缴纳截止时间: ****年9月**日9时**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现更正为:(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9月**日9时**分。(2)投标保证金金额 ****0.** 元,缴纳截止时间: ****年9月**日9时**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9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