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公办幼儿园(一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SZZFCG-****-**** 首次公告日期:****-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5.3(2)项中 第5.3(2)项 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符号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节能产品价格比重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比重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 修改为: 第5.3(2)项 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符号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对于价格分,应给予节能产品价格比重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价格4%。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对于价格分,应给予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比重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价格4%。 更正内容2:第二节 投标须知,八、政府采购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修改为: **.5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若本次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宁县教育局 地址:绥宁县教育局 联系人:赵袁和 电话:**********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1巷 联 系 人:卿佳林 电话:**********5 邮编:******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卿佳林 联 系 电 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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