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宜宾市翠屏区元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二)标段工程施工监理补遗**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宜宾市翠屏区元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二)标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调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主要人员—其他主要人员进行更改: 更改前:1.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建专业)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2.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现更正为:1.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进行更改: 更改前:****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项目监理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公路工程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注:1、已完成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现更改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项目监理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公路工程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注:已完成的业绩须提供按招标文件第**页-**页的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 业绩—公路工程类似监理业绩进行更改: 更正前: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得9分,在此基础上,近3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一个已完成的项目监理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公路工程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加8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已完成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现更改为: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得9分,在此基础上,近3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一个已完成的项目监理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公路工程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加8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已完成的业绩须提供按招标文件第**页-**页的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四、投标截止时间变更: 变更前:(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9月**日9时**分。(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0.** 元,缴纳截止时间:****年9月**日9时**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现更正为:(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9月**日9时**分。(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0.** 元,缴纳截止时间:****年9月**日9时**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9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