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LED显示屏(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投诉成立,重新确认成交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乐山市兰林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更正为:四川鑫乐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 **5,**0.**元 ,更正为: **7,**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评审价格(第1候选人):**5,**0.**元,更正为:**7,**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7号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工商银行5楼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