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9月**日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福建普通公路监理合理低价信用分****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S**1(联七线)路亭(霞浦界)至柘荣城关段公路(路亭至鸳鸯头叉口段)(监理)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2 各投标人: 针对S**1(联七线)路亭(霞浦界)至柘荣城关段公路(路亭至鸳鸯头叉口段)(监理)内容补充调整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调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1: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 调整为: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 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柘荣县荣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年9月8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