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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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光耀二路(文乐三路-乐平二路)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项目(项目赋码:****-******-**-**-******)监理/标段 补遗书(编号:**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光耀二路(文乐三路-乐平二路)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项目(项目赋码:****-******-**-**-******)监理/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满足资格业绩得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年**月**日以来(含**月**日)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注:应附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注中要求。” 修改为: “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满足资格业绩得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年**月**日以来(含**月**日)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注:应附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注中要求。”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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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