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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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单位: 现对半导体专用设备及核心零部件基地建设项目(园二路南侧、G**8东侧地块)监理 (招标编号:A******************3)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1、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二 资信标评分标准 “注……3.投标人资信标评审表中“其他”项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评审委员会评定分数的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修改为: “注……3.投标人资信标评审表中“其他”项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评审委员会评定分数的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与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显示的时间节点不一致,以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招标公告信息显示的时间节点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显示的时间节点不一致,以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招标公告信息显示的时间节点为准。 4、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浙江机器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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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