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络递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金湖路东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4 各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其中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 元)元;”修改为“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定********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 元)【注:该金额为概算价,最终控制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结果为准,后续将通过澄清答疑程序另行发布】”。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估算****万元;”修改为“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金额为********元”。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电广创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9月4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