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9,**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号 标段编号:A********************** 致各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1)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中心菜场二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 本项目因电子招标文件中的暂估价费率设置错误,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品茗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2、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不变。 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及时下载至最新版本:【象山县中心菜场二期建设项目(象山县中心菜场二期建设项目)[1.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9月4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