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 项目名称: 贺州市和平路周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和平路(姑婆山大道至光明大道段)道路工程及A、B地块平整工程 二、项目编号:E********************** 三、首次公告日期:**2 5 年 8 月 5 日 四、澄清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3 澄清为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 及 以上资质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号、桂建管〔****〕**号和桂建管〔****〕**号文除外)。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部分内容 澄清为:
3、 原招标文件-第 三 章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 澄清为:
4、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部分内容 增加 为:
5、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及图纸 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下载 。 6、 原 计划开工日期为:****年 9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 7 月 ** 日,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为 : ****年 9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 7 月 ** 日。 7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 ****年 9 月 ** 日**时**分。 8 、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 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同步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签字 **2 5 年 9 月 4 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