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5,**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中添加“8、企业业绩 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相关标书内容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中体现。)”。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标企业业绩评审标准“提供上5年度投标人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不超过5项,若超过5项,统计时按合同额由高到低的原则计取前5项业绩)。(备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变更为“提供上5年度投标人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最少一项(即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最多不超过5项,若超过5项,统计时按合同额由高到低的原则计取前5项业绩。(备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评标办法.jpfbf已更新,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最新文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