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PBNB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将原招标公告中的“3.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以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查询的“内蒙古自治区经营主体专项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为准。”更正为“3.5信誉要求:(1)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专项信用报告”(******)】;(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专项信用报告”(******)】”招标文件中如有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公告要求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