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yichangFJSZSG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公告2.8条的内容; 2、招标公告3.8修改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秭归县森林资源发展保护中心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号 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市民广场7楼**8室 联 系 人:文玉红 联系电话:**********7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