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9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E******************5、古田食用菌三链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大吉路翠屏湖二桥至三叉路口段道路工程)--二标段有关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3.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原:“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9号)和建市〔****〕**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的**.4.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现更正为:“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9号)和建市〔****〕**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的**.4.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2.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9.联系方式 原:“电话:**********” 现更正为“电话:**********1” 3.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原:“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日历天内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现更正为:“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历天内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3.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原:
现更正为:
5.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第2节、第3节有所缺项,详见补充通知附件。 注:当招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古田县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函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9月3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