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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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PBNB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KV供电配电工程第1次澄清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KV供电配电工程(项目编号:K****************)招标文件规定,现发出第一次澄清对招标文件调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为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原有效期内的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原有效期内的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许可证;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注册(联合体投标时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力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建造师。” 现调整为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原有效期内的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原有效期内的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许可证;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注册(联合体投标时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建造师。” 二、计划工期调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历天(本计划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冬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地质条件和节假日等因素,上述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9日上午9:**时。
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 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世龙 联系电话: **********0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锐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吴青河 联系电话: **********0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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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