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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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9,**6.2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国网四川乐山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电网小型基建项目 施工质量检测 补遗书**号
致各投标单位:
国网四川乐山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电网小型基建项目施工质量检测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1条”修改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检测类别需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需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4.1条”修改为: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 ****** ),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2、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5.1条”修改为: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 年 **月 **日 ** 时 ** 分。 4、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单位名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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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