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JL-ZB-G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厨房食堂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厨房食堂设备采购):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规定并下浮**.0%计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收取服务费。,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1(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厨房食堂设备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0.******(万元),更正为: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厨房食堂设备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苏屋墩路**号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1号惠州会展中心三楼东北边办公室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9
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