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HNBK-****-****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答疑信息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于****年**月**日**时**分)截止。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一、第三章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合同第六条委托管理费用中的第二条: 1、委托人支付管理费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税目为“健康委托管理服务”,税率为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委托人凭票付款。 2、委托人支付委托基金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开具“健康委托基金”,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招标文件描述,要求健康委托管理资金开具税目为“健康委托管理服务”。健康委托管理的管理费、委托资金均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不属于保险业务,不能开具发票。鉴于以上,可否恳请对应将招标文件中对于健康委托管理费与健康委托资金票据修改为:”健康委托管理费:开具税目为“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税率为6%的增值税普票或专票。健康委托基金收据:开具“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缴费专用收据“,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第三章第四条保险费支付方式中“以一个投保年度为周期,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保单和增值税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额保险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税目为“保险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意外伤害险、附加团体疾病身故保险、附加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开具发票的税率为6%,其他险种的开票税率为“免税”。可否恳请对应招标文件中其中,附加团体疾病身故保险开具发票的税率为6%,修改为意外伤害险、附加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开具发票的税率为6%,其他险种的开票税率为“免税”。 答:支付方式:1.补充医保合同,支付方式为:以一个投保年度为周期,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保单和增值税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额保险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税目为“保险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意外伤害险、附加团体疾病身故保险、附加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开具发票的税率为6%,其他险种的开票税率为“免税”。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动,税金以最新规定的税率为准,不含税金额不变,前期按合同约定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税额不再追溯调整。 2.健康委托产品,支付方式为:①首期款: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首期款。②进度款:当资金池余额低于合同总金额的**%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第二期款。③尾款:当资金池余额再次低于合同总金额的**%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尾款(即合同总金额的**%)。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就健康委托管理服务开具税目为“健康委托管理服务”,税率为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健康委托基金开具税目为“健康委托基金”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相应金额收据。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四、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招标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柏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青山路**2号芯城科技园二期**栋**3室 联系人:刘柏翠、刘柏柳、李丹 邮 编:******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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