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涵琼堂村规划道路(南阳农贸中心段)补充通知(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金涵琼堂村规划道路(南阳农贸中心段)”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3.4.条款中“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 2、删除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4.1.**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分”。 3、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2的条款内容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