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1.**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一期工程(党校地块) 补遗通知( 二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一期工程(党校地块)”的补遗通知公布如下: 1、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更改为:
2、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更改为:
3、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 “ **.2 竣工结算审核 (2)措施项目: ③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 ” 修改为: “ **.2 竣工结算审核 (2)措施项目: ③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管〔****〕**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 ”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 ****年9月**日9:** ,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 ****年9月**日9:**,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 ****年9月**日9:** 。 注: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黔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博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9月1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