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1、监理资质要求:①具有 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等级证书;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监理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沿海7万吨级或以上的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运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以及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 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岗位登记截图为准)。4、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要求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要求的,不得出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词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确定;(3)允许1家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和1家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的监理企业共同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负责承担水运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