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6,**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安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设计)(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关于“福安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设计)(二次招标)”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只需从招标人提供的**个重点村项目清单中任意筛选1个村落提供技术方案进行评分。 2、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7点定金、进度款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的预付款”更正为:“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的预付款”。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安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