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大厅改造提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磋商-****-**
三、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体:****年8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上发布。
四、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3页中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更正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释 义》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人为子公司 、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 、母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 ,招标人予以承认,视为投标人所有。)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发布变更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上公开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清丰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东段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贾艳如联系方式:**********6
2、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政府综合楼东南角二楼
联系人:张团杰 联系方式:****-******7
3、监督单位:清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东段 联系方式:****-******6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