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1,**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按招标人要求,现做如下明确: 1、招标文件“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施工企业业绩要求”、“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中同类项目定义变更为:“单项合同疏浚工程费(合同额)不低于2.3亿元或单项合同施工内容包括疏浚量**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2、招标文件中⑦专职安全员(5人)要求变更为:具有安全类专业技术职称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3、招标文件中“信用交通”网址为:“****** 4、投标人须知正文7.4 履约担保明确为以下内容: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7.4.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名下船舶是否可以认定为投标人自有船舶? 回复:可以。 |
| 递交时间 |